1.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初级资格:
(1)在经过正式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后,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2)在老年护理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条件
2.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中级资格:
(1)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该职业领域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完成了中级正规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2)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该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
(3)持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且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老年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条件
3. 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高级资格:
(1)已获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该领域连续工作4年以上,完成高级正规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2)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该领域连续工作6年以上。
(3)从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且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老年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条件
4. 申请技师资格时,需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该职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完成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该领域连续工作8年以上。
(3)已从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该领域工作2年以上。
天津市将提升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把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提高到200元、400元和600元。
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并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及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满足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以及空巢老人的,若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根据生活照料的程度可划分为轻、中、重度三种等级,从而获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此外,具有天津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若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享受的补贴标准与城市困难老人一样。
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将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补贴对象。各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将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并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和心理咨询等多种服务内容。老年人可以使用服务券在附近购买所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