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试合格证明
首先,申请者必须在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
2. 继续教育
申请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单位推荐意见
申请者的所在单位需要出具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4. 从业经历
在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申请者近5年的社会工作从业经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并且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并且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5. 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
在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申请者的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且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通过满足上述条件,申请者可以申请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以进一步提升专业地位和职业发展。
据了解,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依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的流程进行。申请人需在4月10日24时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指引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审核结果将在4月16日24时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结果。
若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申请人需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在4月18日24时前登录平台补齐所需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申请人仅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逾期未补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