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有关资格和经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必须在有效期内合格。
(二)按照相关规定,考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
(三)需要所在单位提供推荐意见,同意候选人参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
(四)自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的社会工作从业经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需每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并且每年平均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 需每年平均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并且每年平均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自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候选人的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并且这些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1项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工作研究课题,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或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且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备重要的推广和使用价值。
据了解,山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4月10日24时之前(过期将不再受理)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4月16日24时前可以通过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审核结果要求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4月18日24时前根据反馈意见登录申请平台补充提交所需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申请人仅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首先,考生需要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并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期为3年。
在该证明的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并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